期货交易是一种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,其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波动的。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,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严格的价格成交规则,以规范期货交易中的价格撮合和成交过程。
一、价格撮合
- 定义:价格撮合 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matching buy and sell orders at the same price.
- 原则:期货交易所遵循“价者优先,时者优先”的原则,即:
- Price-first:在同一价位的订单中,先报出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- Time-first:在同一价位、同一时刻报出的订单中,先报出的买单优先成交,先报出的卖单优先成交。
二、价格限定
- 定义:价格限定 refers to the limits set by the exchange on the maximum and minimum price that a contract can trade at.
- 目的:为了防止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,维护市场秩序。
- 类型:
- 上涨限价和下跌限价:设定合约价格的上限和下限。
- 波动限价:设定合约价格在相邻交易日之间的最大波动幅度。
三、市场波动熔断机制
- 定义:市场波动熔断机制 refers to the mechanism that pauses trading when the price of a contract reaches a certain threshold of volatility.
- 目的:为了防止因市场波动过大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。
- 触发条件:当合约价格在一定时间段内达到设定的波动幅度时,熔断机制将自动触发。
- 暂停时间:暂停交易时间根据交易所规定而定,通常为15分钟至30分钟不等。
四、竞价申报规则
- 开盘价确定:在每日开盘时,按照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、涨跌停板价、开盘参考价确定开盘价。
- 盘中竞价:在开盘后,买卖双方通过输入限价单或市价单进行竞价。限价单指指定价格的订单,市价单指以盘口最佳价格成交的订单。
- 收盘价确定:在每日收盘时,按照尾盘竞价价格、涨跌停板价、收盘参考价确定收盘价。
重要提示:
- 期货价格成交规则会随着交易所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规则请以交易所的官方公告为准。
- 投资者应仔细了解相关交易规则,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交易。
- 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性,投资者应做好风险管理,控制仓位。